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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3-10-24 08:30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 引 号 K28048191/2023-43361 发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   号 鄂国动办〔2023〕20号
国防 有效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

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省国动2023922日修订后《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人防20072)即行废止。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1024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国家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对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省人防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已成为人防工程建设的主体。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经普查发现,有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有些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不落实,制度、人员、经费不到位,竣工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了防护结构与设备、内部风水电消防系统损坏的严重情况;部分早期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平时使用条件,给人防战备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构建城市防护工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迫切的需要,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各级人防部门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历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部署,切实履行《人民防空法》赋予人防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

    二、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是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依法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各市人防部门要依据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推进配套建设,逐步形成城市防护工程体系。要与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规范,做好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新建防空地下室要实现建设一项,合格一项,竣工一项,使用一项。

    三、推进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

 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是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必须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促进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要求,做好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合理确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用途与平时用途。指导设计单位做好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并确定平战转换方案。要指导工程隶属单位,将防空地下室功能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配套,平时用作停车、商业、办公、文体、教学、科研等用途。将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与地面建筑的维修管理统一起来。防空地下室内禁止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用于种植、养殖、水果储存等。

    四、落实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责任

 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登记,明确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要依法实行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社会化,将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工程隶属单位。防空地下室隶属单位的负责人是维护管理的法定责任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区组织应当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到下属的职能部门。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应当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向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小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与地面建筑统一维护管理,并受社区管委会监督检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变动时,维护管理责任同时变动,并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确无单位管理的,由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列为公共人防工程管理。

    五、建立完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人防战备工作,应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规定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时间与内容,列入维护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三是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培训;四是维修档案制度。防空地下室维修时应事先通知人防主管部门,并书面记载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建立人防工程维护档案。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变更时,有关档案资料应当同时移交。

    六、保障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

 应当区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保障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管理经费,应当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编制预算。防空地下室经常性维修项目,可按5—10/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防空地下室有使用费收入的,维护管理经费从收入中列支。防空地下室由本单位内部使用,没有使用费收入的,其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应列入单位的房屋维护预算开支。企业单位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应列入企业维修预算开支。住宅小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应在收取的租金、物业费中列支。防空地下室为满足平时使用的需求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造或装修,应当单独编制项目预算,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七、提高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质量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达到人防工程维护的质量标准。第一,保护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保持防护结构完好。严禁在防护结构上开孔埋管穿线,严禁在防空地下室安全范围内施工,战时防护系统与平战转换相关预埋件不得拆除破坏,渗漏水应当及时处理。改造防空地下室必须事先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第二,保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条件,重点做好供电、照明、给水、排水、通风、空调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清洁、健康、宜人的地下空间环境。第三,保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安全,做到进出口道路畅通,紧急疏散标识明确,常规消防设施齐备,做好火灾报警、防烟排烟、自动喷水等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达到消防设备技术标准。各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年度检查,防空地下室维护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

    八、保持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的功能

 防护设备主要指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密闭阀门、封堵板以及相关设施预埋件,是人防工程防护系统的关键设施。由于地下建筑环境特点,防护设备极易锈蚀损坏,是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重点。各市人防主管部门必须督促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按照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切实抓好防护设备维护,达到长期保持防护设备构件完整、防护密闭可靠、启闭运转灵活、金属漆面完整、构件机构无锈蚀的目标。所有新建防空地下室竣工时,防护设备及相关预埋件必须安装到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方能组织验收。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确保防护设备制作和安装质量。坚持产品保修、质量回访、零配件供应等制度,做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备除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定期组织检查外,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主要内容是检查防护功能,更换损坏配件,除锈涂漆注油,调整启闭机构等,维修结果应记入工程档案。根据防护设备维护特点,可由专业维护队伍承担维护任务。

    九、促进防空地下室的规范化管理

    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确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要将工程维护列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要编制防空地下室维护年度计划,下达到人防工程隶属单位。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维护检查,并以行政执法文书将检查结果通知工程隶属单位。维护管理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多次检查不合格、损坏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的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人防部门可商街道人武部门和社区组织,协助监督辖区内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防空地下室主要人员出入口部应当统一安装标识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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