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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2018-05-15 09:51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 引 号 K28048191/2019-57001 发文日期 2018-05-15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   号 鄂人防办函〔2018〕30号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鄂人防办函〔201830

                                                                A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018049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提高城市地下停车空间利用率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我省人防工程停车位管理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防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现行《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建”(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物权法定”的原则,我省人防停车位不能对外销售,一般由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对住户租赁使用,因此,地下人防停车位主要由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二是人防停车位收费管理不规范。一方面车多位少,供求失衡,停车收费居高不下。以武汉市为例,现有机动车保有量高达280万辆,并且以年30万辆的速度高位增长,而每年新增人防停车位仅约1万余个,人防工程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地下停车需求。另一方面政策放开,监管缺位,停车收费乱象丛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规定,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库,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指导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但不能干预合法的市场定价权,也无权通过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开发商解除与业主签订的民事合同或责令其退款。同时法无授权,执法无据,人防停车位收费监管困难。目前人防车位的租赁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或住户与物业)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缺乏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难以通过行政执法有效化解。

三是人防停车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城市地下停车空间主要包括普通地下停车场和防空地下室两大类。普通地下停车空间由开发商自主建设、开发利用与管理,其面积占整个城市地下停车空间总面积的大多数;防空地下室由开发商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具体配建,人防主管部门主要行使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质量监督等职能,其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其面积占城市地下停车空间总面积比例较小。防空地下室主要用于战时防空袭需要,在满足相关防护性能的前提下,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可用于停车等用途,成为地下停车位的补充,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明确地下停车位产权定位。城市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没有明文界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制度不够健全,各方主体利益无法保障,为此,应进一步深化地下空间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人防停车位的产权和管理、运营责任,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平时开发利用水平和整体效益。目前我省正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开展《人民防空法》等上位法的修订,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及产权归属问题。与此同时,以武汉、宜昌等地为试点,积极开展人防工程产权问题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二是规划引领,加大公共停车位建设力度。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大力建设公共车位,提高车位建设占比,缓解地下车位紧张;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只能作为停车场所的重要补充,不能根本上解决城市公共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要加大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把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坚持应建必建,战时防空,平时开发利用服务于社会,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近年来,武汉、荆门等地利用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建了一批公用人防工程用于公共停车,做了一些利国利民的实事,这种做法可以在我省城市建设中借鉴推广,同时,相关部门对其建设和使用管理提供土地、税收、水电等支持。

三是部门配合,规范地下停车位使用管理。做好地下停车位使用管理工作,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与地下空间开发工作相关联的部门众多,目前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现状。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开发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忽视人防车位的战备属性和公共属性。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权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住房建设、人民防空、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规范人防停车位的租赁和使用管理。

四是严格监管,强化人防主管部门主体职责。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人防项目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鼓励将其重点用于老旧居民小区、闹市区、地铁换乘中心、人员密集区建设公共人防工程,建议平时用作地下停车场所,弥补这些地区停车位不足;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停车空间利用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破坏、改变人防停车位用途等行为,确保人防工程完好,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满足日益增长的地下停车位需求。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515

 

主管领导姓名:许晓金        联系电话:027-87239301

经办人姓名:李维            联系电话:027-87239336

邮政编码: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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